河南医药大学(原新乡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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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14 11:28:10      分享至: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医药大学,是河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西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目前有红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和唐公山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工业路)。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增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各1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河南医药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河南医药大学纪委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含小数点)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考生所报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体育康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2026年体育专业省级统考,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投档,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若投档成绩(含小数点)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地区,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等专项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医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和体育学类等专业。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

(五)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有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专业。

(六)考虑到就业实际,身高不足160cm的女生不宜就读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不足160cm的女生、身高不足170cm的男生不宜就读法医学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3个专业学费6050元/生·年,其他医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与葡萄牙布朗库堡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红旗校区住宿费改造第一、二学生公寓600元/生·年;其他公寓六人间 800元/生·年,四人间1000元/生·年;唐公山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还设立有校级奖学金,“陈泽民·贾岭达优秀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申请转入符合体检要求的其他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医药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医药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若期间上级部门政策有调整的,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南医药大学教务部。

河南医药大学网址:http://www.xxmu.edu.cn

本科招生网址:https://zjc.xxmu.edu.cn/zsxxw/

本科招生微信公众号:河南医药大学招生在线

招生办电子邮箱:zsbgs@xxmu.edu.cn

招生咨询电话:0373-3029485

纪检监督电话:0373-3029443(该电话为考生申诉专用电话,非招生咨询电话。)

河南医药大学2026年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章程

2026-05-14 11:28:10

第一章 总则

为全面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普通高校招生政策,确保我校2026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河南医药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二条 学校名称为河南医药大学,是河南省唯一独立设置的公办西医本科院校。学校位于河南省新乡市,目前有红旗校区(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金穗大道601号)和唐公山校区(河南省新乡市卫辉市唐庄镇工业路)。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四条 学校接受纪委、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为招生工作领导机构,全面领导我校高等教育招生工作。为充分发挥民主监督作用,招生委员会每年增补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各1人,参与学校的招生工作。

第六条 河南医药大学教务部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全校普通全日制本科生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河南医药大学纪委负责“阳光高考”及招生录取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工作,处理高考招生相关的信访、投诉和申诉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八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各省(区、市)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进行,严格按照教育部和教育厅下达计划执行。

第九条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校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用于相同分数考生的录取、平行志愿的调节和生源质量的调控。

第十条 预留计划的使用坚持“集体议事、共同决策”的原则,在录取过程中,按照“除体检受限或不同意专业调剂外,考生进档不退”的原则,根据投档情况确定预留计划的使用数量。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 学校录取工作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下进行,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录取工作。

第十二条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对于进档考生,实行“分数优先”的录取规则,即在填报我校志愿并投档到我校的考生中,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若投档成绩(含小数点)仍相同时,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安排专业。考生所报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到同一专业组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第十三条 体育类专业录取原则:报考体育康养专业考生须参加我省统一组织的2026年体育专业省级统考,在文化、专业成绩均达到体育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基础上,按综合成绩投档,综合成绩为高考文化总成绩,即: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100%。若投档成绩(含小数点)仍相同时,依次按考生专业省级统考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排序录取。

第十四条 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的生源地区,录取规则按照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考生须满足我校相应专业(组)的选考科目要求。

第十五条 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农村订单定向免费本科医学生等专项招生,严格执行国家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的政策规定。

第十六条 所有专业录取不限制外语语种,考生入学后以英语安排外语教学,请非英语语种考生谨慎填报;各专业均无加试要求。

第十七条 对国家和各省(区、市)规定的加降分政策均予认可,对适用考生按实际投档成绩处理。

第十八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复查不合格者,依据有关规定视不同情况予以区别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对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冒名顶替入学的考生,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章 招生体检标准和限制条件

第二十条 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鉴于医学院校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为利于考生顺利完成学业和未来职业发展,对考生身体状况做如下补充要求。

(一)患有《指导意见》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考生不予录取专业:所有专业。

(二)轻度色觉异常(俗称色弱)不能录取的专业:医学类、理学类、工学类、管理学类和体育学类等专业。

(三)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

(四)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蓝、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能录取的专业:同轻度色觉异常、色觉异常Ⅱ度。

(五)考虑到实验、实践教学特殊要求,有身体功能障碍的考生不宜就读专业:医学类专业。

(六)考虑到就业实际,身高不足160cm的女生不宜就读护理学专业;建议身高不足160cm的女生、身高不足170cm的男生不宜就读法医学专业。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其他

第二十二条 医学类专业中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儿科学3个专业学费6050元/生·年,其他医学专业学费5500元/生·年;文科类专业学费4400元/生·年;理工类专业学费5000元/生·年。

第二十三条 与葡萄牙布朗库堡理工学院合作举办护理学专业学费18000元/生·年。

第二十四条 红旗校区住宿费改造第一、二学生公寓600元/生·年;其他公寓六人间 800元/生·年,四人间1000元/生·年;唐公山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四人间1000元/生·年。

第二十五条 学校建立了完善的资助政策体系,确保不让一名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一)服兵役学费资助:自主择业的退役士兵,按政策规定,可申请学费减免,减免标准按所学专业的收费标准执行,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学生在校或毕业后应征入伍,可申请学费补偿或助学贷款代偿,每人每年最高20000元。

(二)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入学后可向高校申请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也可在入学前到生源所在地县(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每生每年最高可申请助学贷款20000元。

(三)奖学金:各方面表现特别突出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0元;家庭经济困难的品学兼优学生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6000元。学校还设立有校级奖学金,“陈泽民·贾岭达优秀奖学金”。

(四)助学金: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按困难程度确定,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优先安排家庭特别困难的学生上岗,学生通过劳动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

(六)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困难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第二十六条 依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检,如复检结果不符合录取专业规定,可申请转入符合体检要求的其他专业学习,如所有专业均不允许就读,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按照国家规定普通本科生毕业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为河南医药大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河南医药大学学位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依据。以往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不一致,以本章程为准;若期间上级部门政策有调整的,以新调整的政策为准。

第二十九条 我校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 本章程自河南省教育厅批准备案之日起生效,解释权归河南医药大学教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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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督电话:0373-3029443(该电话为考生申诉专用电话,非招生咨询电话。)